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否包括掛號費 - 稅務

By Damian
at 2007-05-02T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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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1082&ctNode=10912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
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
所,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所以,就醫或生育時
,別忘了向合於規定的醫院、診所索取收據,妥善保存。
財政部另外再列舉了一些可以列報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項目,例如:
1、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
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2、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醫院所出具
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不過,如果是因美容目的而為之支出,因非屬醫療性
質,其醫藥費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3、付給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之費用,其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
險具有特約關係者,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4、給付公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
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該機構摯發之收款憑證申報列舉扣除。
5、因病在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
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列報扣除。但其往返之交通費、旅費等,因非屬醫藥費性
質,不得扣除。
如果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憑證已繳交服務機關者,需檢附經其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
據影本;如果收據正本遺失了,可憑原醫院、診所開立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單位註
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蓋章後之證明,申報列舉扣除。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平時
應妥善保存醫藥費用收據,以利所得稅申報。
※ 引述《randoom (待嫁)》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診所開的收據裡
: 例如:健保部分負擔50元,掛號費150元,實收金額200元
: 那麼我應該列舉多少錢的扣除額呢?
: 先謝謝善心人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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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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