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列舉及健保費金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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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報稅達人

Q1.在列舉醫療及生育費項目中
國稅局有的資料金額總計是4萬多
其中有一筆2萬多的, 我有申請保險理賠, 實支實付
我知道這筆不能計入
但扣除掉這一筆, 再加上一些有健保的小診所看診的費用
(婦產科及小兒科診所, 耳鼻喉科診所等國稅局未列出的)
金額總計3萬多

Q1-1:可列舉的實際金額比國稅局的金額少
我還需要附上所有醫療單據嗎??

Q1-2:如果我這邊某人某院的單據跟國稅局的資料相符
在Q1-1是要附上醫療單據的前提下
是否可以註明 而不用附上單據呢?
(醫療單據快90張~呼)

Q2.健保費
之前我有在上班, 老大的健保掛在我名下
7月中生老二
7-9中為產假
9月中至今請育嬰假, 這段時間健保費自付

我看了一下國稅局的資料
我的健保費他只有列出向服務單位收款的4494元
反推一下, 我猜是每月642*7=4494元

Q2-1:9月-12月的繳款單都已經繳了, 但目前不在身邊
如果是100年內繳的, 那健保費的列舉金額是否可以再增加??

Q2-2:9月開始, 我必須自繳健保費, 在此之前都是由服務單位扣
那怎麼會只有4494元呢??
如果對此金額有疑問, 該向什麼單位確認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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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5-29
Q1.若妳手邊列舉金額比國稅局多才需附單據,所以不用附囉~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6-01
Q2.問公司。若妳要增加金額則要附繳費證明給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