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可以只『部份』用評證裏的金額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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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軟體幫報稅人列出了許多家醫院的醫療,但還是有缺漏。
除了有些醫院沒列出來之外。有些醫院雖然有列出,但金額有缺少。


但有一些診所,軟體所列出的金額比我收集到的收據還多(有可能是我把一些收
據弄丟了)

那麼,報稅時,可以只補上收據>軟體 的醫院診所嗎?如果收據<=軟體,則以
軟體為準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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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4-05-08
憑證帶出的原本就不用寄,所以補收據>軟體的就ok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5-10
我覺得醫療費應該分開列出,不要合併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