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業務確認後,得到的回覆如下,簡單的說就是只要保戶不要提出全殘理賠即可保有附約繼續有效,也不接受保戶提出有權拒絶接受全殘理賠的加註,提出來供參考,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1.跟新契約的審核人員再次確認後: 無法加註;原因:商品條款都是公司送審金管會後而成立,所以無法增加其他條件,新的條款送審平均作業時間至少需要半年,所以無法客制化。
2.跟理賠人員通過兩次電話後,確認,公司受理醫療理賠時,發現客戶已經符合全殘情況,公司並不會因此主張契約終止,如同之前跟你說明的內容一樣,任何理賠申請均需由客戶端提出,公司只能受理、審核。所以只要持續繳交保費,契約依然有效,日後也可以持續提出醫療理賠。
※ 引述《ericshei (ericshei)》之銘言:
: 因為XHR跟的主約,其全殘給付後,主約便終止,將導致後續XHR無法續保.
: 其不像RSJ,NCH跟的主約,有殘扶金給付,以確保主約有效,使RSJ,NCH的續保得以持續,不會因主約失效,而附約跟著失效.
: 想請問,若出險時,XHR保戶可以主張不申請主約全殘給付,使主約繼續有效,並使XHR可以繼續續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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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新契約的審核人員再次確認後: 無法加註;原因:商品條款都是公司送審金管會後而成立,所以無法增加其他條件,新的條款送審平均作業時間至少需要半年,所以無法客制化。
2.跟理賠人員通過兩次電話後,確認,公司受理醫療理賠時,發現客戶已經符合全殘情況,公司並不會因此主張契約終止,如同之前跟你說明的內容一樣,任何理賠申請均需由客戶端提出,公司只能受理、審核。所以只要持續繳交保費,契約依然有效,日後也可以持續提出醫療理賠。
※ 引述《ericshei (ericshei)》之銘言:
: 因為XHR跟的主約,其全殘給付後,主約便終止,將導致後續XHR無法續保.
: 其不像RSJ,NCH跟的主約,有殘扶金給付,以確保主約有效,使RSJ,NCH的續保得以持續,不會因主約失效,而附約跟著失效.
: 想請問,若出險時,XHR保戶可以主張不申請主約全殘給付,使主約繼續有效,並使XHR可以繼續續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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