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XHR跟的主約,其全殘給付後,主約便終止,將導致後續XHR無法續保.
其不像RSJ,NCH跟的主約,有殘扶金給付,以確保主約有效,使RSJ,NCH的續保得以持續,不會因主約失效,而附約跟著失效.
想請問,若出險時,XHR保戶可以主張不申請主約全殘給付,使主約繼續有效,並使XHR可以繼續續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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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像RSJ,NCH跟的主約,有殘扶金給付,以確保主約有效,使RSJ,NCH的續保得以持續,不會因主約失效,而附約跟著失效.
想請問,若出險時,XHR保戶可以主張不申請主約全殘給付,使主約繼續有效,並使XHR可以繼續續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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