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險理賠問題 (越看越不懂了)
狀況如下:
甲 (A產險公司)
乙 (B產險公司)
今天甲因酒駕和乙發生車禍,
甲當下立即已昏迷並送醫,路口無監視器,所以供詞都是乙和路人丙說
乙丙說: 甲 闖紅燈
甲方想說自己酒駕錯在先就認了,也沒有像乙方請求任何賠償
最後兩方簽和解(內容寫無條件和解)。
問:
1.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甲方無被判公共危險,甲方是否可以向B公司請求賠償
2.理賠文件甲方是否可以直接至B公司填寫送件??
3.無條件和解 是否就無法再申請理賠?
詢問過B公司理賠,理賠回答
1可以理賠因為無過失責任制
3和解內容如果沒有含強制險即可申請.
之後再次詢問其他理賠員又說不能,
理由是:
酒駕怎麼可能可以請求?而且甲方為加害人非受害人.
然後要申請強制險理賠須乙方至B保險公司替甲申請
和解書寫無條件和解就不能請
是否有板友了解這部分呢?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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