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贈與與遺產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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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中規定被繼承人(甲)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乙)的土地房屋,會列入遺產總額作
計算。
請問那配偶(乙)贈與給尚未死亡的(甲)的土地房屋,在繼承發生後,有其他規定嗎?
還是就算是被繼承人(甲)的財產,那(甲)的繼承人可以用來“實物抵稅”嗎?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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