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前因
目前我想幫父親(62)母親(59)買中國人壽NCH
增加醫療保障
因為兩位的年紀都有了
所以主約都很貴
(父親終身壽險10萬元繳6年期,一年1萬5;再加NCH第一年要繳2萬1)
(母親終身壽險10萬元繳10年期一年8千多;再加NCH第一年要繳1萬5)
雖然可以第一年就減額繳清,但還是很貴
後來我想只買母親的終身壽險,再讓父親的NCH以配偶名義掛在下面
這樣可以省1萬5的壽險保費
但我有考慮到一個問題
如果將來母親不幸往生,但不告知保險公司這件事
也就是不要理賠壽險金讓契約繼續存在
繼續繳父親的NCH費用,那麼父親的附約還能繼續適用嗎
我跟業務員說明這件事時
她說理賠部人員告訴她
如果主約的被保險人往生,家屬不主動告知的話,
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理賠壽險金並約止契約
但事後查到的話,會溯及失效
也就是我爸在後面這段期間發生任何狀況都是有權不理賠的
所以她認為兩人分開買主約比較好
不知道她說的是否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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