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地租金補貼與損害賠償的定義 - 所得稅
By Quanna
at 2021-05-11T23:27
at 2021-05-11T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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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繳交綜合所得稅, 查詢不少資料,
但是對於"損害賠償"的定義, 並沒有明確規範...
名下在台北市有房子參與建商的都更, 契約明訂,
都市更新期間 (ex: 2020年開始),
可以提供: 租金補貼A, 與拆遷補償B...
查詢一些資料: 前者應列為其他所得, 後者可視為損害賠償~
在房子拆掉之前, 這房子租給他人, 每年有租賃所得 C 收入~
同時間, 我在其他縣市租房子, 租金支出為 D
在2021 年國稅局下載的所得清單裡, 沒有 C (房子拆了, 無法租人)
但是多了A+B
實際上的所得(需繳稅部分), 是否可以將C, D 視為扣除項目?
意即, 是否可以這樣計算:
應稅所得 = A - D (再租租金) - C (失去的租賃所得)
https://tinyurl.com/bmhdffuv
這個 PDF file 是財政部國稅局發給內政部營建署的公文函,
但是"損害賠償"需要以及可以列舉甚麼項目, 都沒有明確清楚的定義...
像是原有房子的消防設備, 電梯, 等等... 就不知道是否可以扣除了
--
但是對於"損害賠償"的定義, 並沒有明確規範...
名下在台北市有房子參與建商的都更, 契約明訂,
都市更新期間 (ex: 2020年開始),
可以提供: 租金補貼A, 與拆遷補償B...
查詢一些資料: 前者應列為其他所得, 後者可視為損害賠償~
在房子拆掉之前, 這房子租給他人, 每年有租賃所得 C 收入~
同時間, 我在其他縣市租房子, 租金支出為 D
在2021 年國稅局下載的所得清單裡, 沒有 C (房子拆了, 無法租人)
但是多了A+B
實際上的所得(需繳稅部分), 是否可以將C, D 視為扣除項目?
意即, 是否可以這樣計算:
應稅所得 = A - D (再租租金) - C (失去的租賃所得)
https://tinyurl.com/bmhdffuv
這個 PDF file 是財政部國稅局發給內政部營建署的公文函,
但是"損害賠償"需要以及可以列舉甚麼項目, 都沒有明確清楚的定義...
像是原有房子的消防設備, 電梯, 等等... 就不知道是否可以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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