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今天郵政visa卡被盜刷拿去買神魔之塔的魔法石
總共2744元 發現之後我馬上去打電話去辦理掛失
服務人員說五個工作天後會打電話通知我
然後剛剛去看了一下visa金融卡的約定條款
其中寫到
三、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刷卡消費交易自負額以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在自動化設備提領現金、轉帳及一切使用金融
卡密碼進行交易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之被冒用損失,由持卡人全部負擔,不
適用自負額之約定。):
(一)持卡人於辦理VISA金融卡掛失停用手續完成前24小時內被冒用者。
(二)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所以這樣我的錢拿不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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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2744元 發現之後我馬上去打電話去辦理掛失
服務人員說五個工作天後會打電話通知我
然後剛剛去看了一下visa金融卡的約定條款
其中寫到
三、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刷卡消費交易自負額以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在自動化設備提領現金、轉帳及一切使用金融
卡密碼進行交易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之被冒用損失,由持卡人全部負擔,不
適用自負額之約定。):
(一)持卡人於辦理VISA金融卡掛失停用手續完成前24小時內被冒用者。
(二)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所以這樣我的錢拿不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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