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問還有Q&A
似乎大家說不能扶養"已滿20歲,非在學學生,但無收入"的兄弟姊妹,
簡單說就是不能扶養失業中的兄弟姐妹....
可是,smart智富雜誌"免稅大作戰"裡提到可以扶養
"未滿20歲,或滿20歲但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的同胞兄弟姐妹"
然後他所列出的無謀生能力者的其中一個條件是
"當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
版上有文章提到如果是直系尊親屬才有符合這個條件,
但是雜誌上卻沒有特別註明什麼樣的關係才能適用,
所以想再確認一下是不是今年的規定有放寬?
還是是雜誌沒寫清楚?
謝謝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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