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過重,可用剩餘財產請求權節稅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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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loveAvril (BJO)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繼承] 遺產稅過重,可用剩餘財產請求權節稅嗎?
時間: Sat Mar 8 20:27:53 2008

我的父親1月底剛過世

留下來的遺產現金含土地公告地價算入 約有3200萬左右 不包含股票投資

繼承人為 媽媽 我(已成年) 弟弟(去年底滿18歲)

請問剩餘財產請求權事先扣除婚後所的財產(2900萬)的一半的金額為 1450萬

請問最後拿來課遺產稅的總額是以下算法嗎?
(3200萬-1450萬)-免稅額770萬-列舉扣除(配偶445+弟45+弟45+我45+喪葬110+奶奶110)


如果有錯誤 請問該如何修正 或者有更好的方式?

請板上的大家幫幫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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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08-03-1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部分 原本即得扣除不算在遺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