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屋賣掉後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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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一間房+地,是先父過世後的遺產,當初是登記在我的名下。

但其實是我跟妹妹共有。

後來A房子改建,目前因為妹妹結婚+小孩,該新建的房子不夠使用。

所以妹妹想另行在買一間房屋B。(我應該是先租屋在看看)

目前煩惱的是,有辨法直接賣掉A之後的錢分一半給我妹嗎?

還是說只能夠我拿著這筆錢在我名下(稅平分) 然後幫我妹買房屋B。

持有二年之後,在把該房子分220萬贈與給我妹?


當初如果有辨遺產分割的話,也許就不用那麼麻煩了~"~??

該遺產以經持有六年以上了....

或者有別的更好的方式?

目前我妹想買的房子大概700萬(公告實價不確定,市價)

她手頭上有二百萬不到的現金。

另外我賣掉房屋A之後,改買房屋B的部份有辨法減賣A房產生稅嗎?

如果公告實價只有200萬,那我應該用贈與還是買賣(他也給我200萬)會比較划算?

應該是贈與220以下免稅?


版上文章有查一下,大部份就是單純贈與或買賣,所以只能套用220萬贈與上限。

想確定我的部份有沒有任何一點是可以比較節省的?


題外話:

小魯現實收入一年也不到五十萬= =,對著這幾百幾千萬的東西,感覺真的很無言。

也真的確確實實的體會到新北市房價的夢幻。可是看著一堆空房在那....

炒房明明就是最沒實際產出的東西。國內外的教訓也很多了,為什麼不能特別管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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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5-13
可以協議你拿房子,依持分比例拿錢補償你妹。 這不是贈與。
Ida avatarIda2014-05-15
那國稅局會接受我賣屋時,這樣主張嗎
Freda avatarFreda2014-05-18
怕到時候分過去結果被課贈與稅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5-20
對耶 只有他名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5-24
沒錯,只有在我名下,我妹沒有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5-27
這樣,如果主張借名登記,更正成共有,再分割登記,有點麻煩。
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5-30
妹妹買賣價金不足額部分就貸款。
然後原PO賣掉房子後,每年給妹妹220萬。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6-03
把原PO賣掉房子扣除交易成本及稅金後的一半金額逐年贈
與給妹妹。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6-04
最單純簡單的方法就是這樣子。
Jack avatarJack2014-06-05
不然就是原PO不要賣房子,將這個房子現值跟妹妹談妥後
,兩人簽名寫張協議書來當證據,原PO沒現金就去銀行貸
Eden avatarEden2014-06-08
款,每年贈與220萬,逐年將房屋現值一半金額贈與給妹妹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6-09
其實這不是贈與,是對價關係,但不容易向國稅局舉證。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6-12
金額記得用匯款的,將匯款單及協議書保留下來當證據。
Liam avatarLiam2014-06-13
提醒你,當初您繼承取得的房子,該成本就是當時的房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6-14
評定現值,不想被課徵財交就不能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