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RJ1附約條款請益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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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大家關於遠雄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J1)的問題
因遠雄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J1)不在附約延續條款(乙型)範圍中
但RJ1本身條款中有第19條可以當作本身的延續條款嗎(保證續保至84歲)?
還是說只能延續如條文中列”該期已繳納之保費期滿後終止”,該年度1年後失效?

附上第19條條款: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將未到期之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非因本附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時,本附約對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按
日數比例
,將被保險人之未到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尚未滿期,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時。但主契約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或符合全殘廢並理賠全殘廢保險
金或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時,不在此限。
二、主契約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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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8-02
第19調下面不是有但書嗎?但書第一項再看仔細一點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8-06
主契約因【符合全殘廢並理賠全殘廢保險金或累計申領之各項
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時,不!在!此!限!
Adele avatarAdele2017-08-09
到底是RJ1還是RG1?搞得我好亂
Ida avatarIda2017-08-11
RJ1,原PO代號打錯,打成保安心重傷險RG1了XDDD
Ivy avatarIvy2017-08-12
抱歉,內文打錯。已更正RJ1
Zora avatarZora2017-08-12
可是但書指出''如尚未滿期,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
期滿後終止''是否此附約只可延續到當年度繳費截止?還是
可到RJ1最高年齡84歲呢
Kumar avatarKumar2017-08-15
但書第二款所謂「不在此限」,就是能投保到最高年齡
Elma avatarElma2017-08-16
打太快,是第一款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8-18
A大~所以主約作F12也是可以的嘍?不因全殘而沒RJ1這張
附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8-22
若只有要附加RJ1,主約用LJ2或FI2都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