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收入不得當作成本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弟服務的機關遇到一個天殺的建築師

例如當初簽約執行100 違約金20

因此我們幫他扣執行業務所得的時候是用100*10%=10去計算

但是建築師一值主張認為應該用80*10%=8去算~

跟他說了違約金不能列入成本,但是他講也講不聽,非要我們舉出法條或解釋令

請問板上諸位先進,有無相關的法條或解釋令有解釋違約金不得當作成本的

先謝謝大家了~

--

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0-11-11
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之減少
Regina avatarRegina2010-11-12
國稅局新聞稿 有寫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11-12
大感謝Q.Q
Hedda avatarHedda2010-11-14
不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