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知識一問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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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一開始看到原PO的文章以為是要討論通常知識者的技術水準要怎麼定義

但後來看一看發現是在討論主管的問題XD



其實你主管講的也沒錯 什麼領域的OA都可以辦也是對的

因為的確是共通的技巧可以掌握與運用的

只是差在技術層面掌握度,還有成品是優良、可、普通而已@@



分享一下我們公司什麼都要核的核稿前輩 本身是偏材化背景

但是假如他在核A同事電機領域的稿 他會去詢問擅長電機的B同事的意見

(是在自己先google後仍不了解的情況下)

諸如他對引證案的了解是否正確、A同事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他覺得爭點在哪的看法是否妥當

私以為這是很聰明的作法,可以用最少的時間精力去獲得他需要的知識

能夠知道自己的不足之處,請求別人幫忙,感覺是心理夠強大的人才能做到這樣



主管難以改變,調適自己的心態和做法比較快

如果你覺得主管認為的區別技術特徵僅是通常知識,就表明意見後留下證據就好

避免被核稿外還要被核 搞 就好了T_T

案子輸贏好壞就不要太在意了,輸了不是你能力不好,贏了就學學主管的論法

客戶的反應也是不要太在意啊,我稿子寫好你不給發明人看一下

都確認完了才發現出問題了干我屁事XD

雖然客戶都會覺得是我們的問題!?,但如果能這樣想,自己會比較好過一點



不過說實在的,前輩主管還是有厲害的地方

有時候被核稿完也是覺得心理層面沒有辦法被說服,但最後還是贏了

還是得默默把案子抽出來再看一次,整理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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