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狀況可以跟家人分開投保健保嗎? - 保險
By Annie
at 2015-04-27T14:52
at 2015-04-27T14:5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BTIT (諸行無常)》之銘言:
: 實在沒什麼概念 也不知道用啥關鍵字查 請有經驗的人指點一下
: 我是文字工作者 之前為了迴避補充保費而加入藝文公會的勞健保
: 但後來到區公所辦理退保才知道原來之前家人把我推為主保人
: 作業人員要我在退表申請表上填家人姓名&身分證一同辦理退保
: 並要我盡快幫家人把健保一起轉到藝文工會去(家人目前都是自由業)
: 請問作業人員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 我可以自己獨立出來投保 而把家人的投保單位繼續留在公所嗎?
: 還是說這種狀況下我該怎麼做才是最省錢的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 眷屬:
(一)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
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 (以下略)
四、 (以下略)
五、 (以下略)
六、 (以下略)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針對第六類投保人口(區公所)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簡單來說
就是如有其他可依附對象之配偶或子女是在其他投保單位(公司.工會..等)
那麼就不能單獨投保在公所
可以獨立在公所加保者僅有榮民(榮民遺眷)及低收入戶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就規定關於眷屬的範定
1.配偶,無職業
2.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無職業
3.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
4.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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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沒什麼概念 也不知道用啥關鍵字查 請有經驗的人指點一下
: 我是文字工作者 之前為了迴避補充保費而加入藝文公會的勞健保
: 但後來到區公所辦理退保才知道原來之前家人把我推為主保人
: 作業人員要我在退表申請表上填家人姓名&身分證一同辦理退保
: 並要我盡快幫家人把健保一起轉到藝文工會去(家人目前都是自由業)
: 請問作業人員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 我可以自己獨立出來投保 而把家人的投保單位繼續留在公所嗎?
: 還是說這種狀況下我該怎麼做才是最省錢的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 眷屬:
(一)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
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 (以下略)
四、 (以下略)
五、 (以下略)
六、 (以下略)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針對第六類投保人口(區公所)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簡單來說
就是如有其他可依附對象之配偶或子女是在其他投保單位(公司.工會..等)
那麼就不能單獨投保在公所
可以獨立在公所加保者僅有榮民(榮民遺眷)及低收入戶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就規定關於眷屬的範定
1.配偶,無職業
2.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無職業
3.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
4.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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