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有點長,感謝各位耐心觀看:
我在8月初有透過全球業務員保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可是看到版上大大有說全球可以第2家保,以達到副本理賠的效果,
所以我就叫業務先不要送件,等我國泰核保後我會在叫他送件。
接著我在8月底左右投保國泰新全意M20,因為我的認知是我沒有保全球的實支實付險,
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國泰我有其他家的實支實付險。
國泰直到本週一(9.20)才核保。
結果這個全球業務員今天打來說全球在9月初已經核保了...
(但我還沒繳費)
現在想請教各位的是,如果我把全球這一件撤銷重新投保,
還會符合金管會的規定嗎(投保2家以上,經告知已有實支實付險且核保,可副本理賠)?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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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初有透過全球業務員保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可是看到版上大大有說全球可以第2家保,以達到副本理賠的效果,
所以我就叫業務先不要送件,等我國泰核保後我會在叫他送件。
接著我在8月底左右投保國泰新全意M20,因為我的認知是我沒有保全球的實支實付險,
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國泰我有其他家的實支實付險。
國泰直到本週一(9.20)才核保。
結果這個全球業務員今天打來說全球在9月初已經核保了...
(但我還沒繳費)
現在想請教各位的是,如果我把全球這一件撤銷重新投保,
還會符合金管會的規定嗎(投保2家以上,經告知已有實支實付險且核保,可副本理賠)?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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