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
在下所得稅率在12%
母親是做小生意偶爾會有給客人刷卡的動作(平常是免開發票)
而我去年報扶養母親免稅額是85000
結果後來收到一張國稅局補繳稅的單子
說是母親有給客人刷卡的收入未計算在內(所以要補繳)
我想請問的是
是否母親在做小生意的情況下如果給客人刷卡的紀錄大於85000報扶養的話就不划算了
*母親歷年都是不需要繳稅的年收入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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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所得稅率在12%
母親是做小生意偶爾會有給客人刷卡的動作(平常是免開發票)
而我去年報扶養母親免稅額是85000
結果後來收到一張國稅局補繳稅的單子
說是母親有給客人刷卡的收入未計算在內(所以要補繳)
我想請問的是
是否母親在做小生意的情況下如果給客人刷卡的紀錄大於85000報扶養的話就不划算了
*母親歷年都是不需要繳稅的年收入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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