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算保證續保?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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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及續約

主保險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經要保人繳交續約保險費後,主保
險契約及其各附加條款(詳如要保書所列要保人投保項目)得自動續約繼續有效。續約保
險費未按期繳交者,視為不再續約。



第三條 續約之限制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變更。
二、被保險人續保年齡超過七十足歲。
三、主保險契約及其各附加條款之費率變動。
四、要保人增加已投保其他傷害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或新簽訂其他傷害保險契約。
五、要保人不欲依原承保條件續保者。
要保人如欲重新投保應另行填寫要保書及相關資料,送交本公司重新核保。



某家產險公司的商品條款

雖然有些限制 但這樣是否算另類的保證續保的?

怕思考不周 請各位提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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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1-05
算是有條件的保證續保 但這種情形應該不能算保證續保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1-11-09
不過有條減的保證續保不也打死一片自動續保了...
不過第四條的解釋空間似乎不小唷
Edwina avatarEdwina2011-11-10
第三條也是阿 @@ 費率好像常改來改去的 Best改了也要重送
Steve avatarSteve2011-11-11
不算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11-13
就只是自動續保,並不保證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