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還蠻有趣的.. - 經濟

By Edward Lewis
at 2006-07-07T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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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ouglash (順從本能)》之銘言: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6)日第765次委員會議決議,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下
: 稱家福公司)於廣告上表示「天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不惜犧牲成本
: )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只要發現競爭對手展開商品促銷活動,絕對(於
: )第一時間內立即降價(掌握最低價零時差)」,就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
: 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
: 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444萬元罰鍰。
: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家福公司於網站、商品促銷型錄及各分店賣場皆表示有「天
: 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不惜犧牲成本)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
: 」、「只要發現競爭對手展開商品促銷活動,絕對(於)第一時間內立即降價(掌握最
: 低價零時差)」等廣告內容,按消費者自前揭廣告表示所獲印象,將合理期待透過家福
: 公司之天天即時查價機制,家福公司其賣場之促銷商品於市場上係為最低價,且縱有其
: 他賣場以較低之商品價格展開促銷,家福公司亦會立即降價,以提供消費者促銷商品之
: 最低價。惟經該會調查家福公司台北市內湖店、天母店、彰化店及高雄市鼎山店,與同區
: 其他連鎖賣場之商品售價情形,家福公司不同分店與同區域競爭同業民生商品之售價,
: 既無樣樣商品均較競爭對手低之事實,且經反映售價較競爭對手高時,家福公司亦無立
: 刻或於競爭對手促銷期間調降商品價格之事實,按家福公司案關廣告之表示,對於同業
: 訂價具有相當之競爭效果,而家福公司既無法真實履行該廣告表示,則家福公司就案關
: 廣告所為表示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衡酌家福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
: 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家福公司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
: 新臺幣444萬元罰鍰。
: ==============================================================================
: 這是想要吸引客戶 又不削價....@@
先說一點題外話 公平交易委員會每週都會召開委員會議
這其中有很多案件都與經濟學高度相關
蠻值得一一探究喔 有興趣者不妨上其網站 訂閱電子報
上面這個案子 個人認為真的很有趣喔
公平會處分家福公司 主要是著眼於家福公司
沒有力行其天天都便宜等廣告口號
也就是說有不實廣告之嫌
因此 除罰444萬元罰鍰外
還要家福公司"停止其目前的違法行為"
我們假設 家福公司接受公平會的要求
立刻切實執行 其比價與最低價措施
這種保證最低價的行銷行為 在經濟學中
很有可能被視為是一種寡占市場領導廠商
"不想與其他廠商進行價格競爭"的手法
說的白話一點 就是明白宣示說
我一定是市場最低價 不要妄想跟我進行價格戰
家福公司果如此執行後 反倒有可能使相關市場業者
形成一種聯合不作價格競爭的聯合壟斷市場
(上述說法在某些個體經濟學教科書上都有提到)
因為反正降價並不會有其效果
如此發展下去 公平會的處分
反到有可能成為家福 遠東愛買 大潤發等業者進行聯合行為的"助力"
果真如此 公平會又應如何自處與評價呢
當然實務上 在大型量販店市場 要形成上述結果並不容易
不過如果換個市場 其結果可能就很驚人摟
例如 中油與台塑如果各自喊出天天都便宜 絕對最低價
這是否會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呢
最後 還可以進一步問
違反公平交易法 除了違反法條規定外
法條規定是否真的符合 經濟學理上的效率意涵
還是另有其他考量
經濟學課本一般說來都是模型圖形與數學
不過如果套用在現實生活中
像是公平會的許多案例中 其實都很有趣
就像是如何定義"市場範圍" "市場佔有率"
在實務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講在前面 事後印證
良心po文 股海明燈
--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6)日第765次委員會議決議,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下
: 稱家福公司)於廣告上表示「天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不惜犧牲成本
: )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只要發現競爭對手展開商品促銷活動,絕對(於
: )第一時間內立即降價(掌握最低價零時差)」,就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
: 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
: 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444萬元罰鍰。
: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家福公司於網站、商品促銷型錄及各分店賣場皆表示有「天
: 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不惜犧牲成本)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
: 」、「只要發現競爭對手展開商品促銷活動,絕對(於)第一時間內立即降價(掌握最
: 低價零時差)」等廣告內容,按消費者自前揭廣告表示所獲印象,將合理期待透過家福
: 公司之天天即時查價機制,家福公司其賣場之促銷商品於市場上係為最低價,且縱有其
: 他賣場以較低之商品價格展開促銷,家福公司亦會立即降價,以提供消費者促銷商品之
: 最低價。惟經該會調查家福公司台北市內湖店、天母店、彰化店及高雄市鼎山店,與同區
: 其他連鎖賣場之商品售價情形,家福公司不同分店與同區域競爭同業民生商品之售價,
: 既無樣樣商品均較競爭對手低之事實,且經反映售價較競爭對手高時,家福公司亦無立
: 刻或於競爭對手促銷期間調降商品價格之事實,按家福公司案關廣告之表示,對於同業
: 訂價具有相當之競爭效果,而家福公司既無法真實履行該廣告表示,則家福公司就案關
: 廣告所為表示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衡酌家福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
: 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家福公司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
: 新臺幣44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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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想要吸引客戶 又不削價....@@
先說一點題外話 公平交易委員會每週都會召開委員會議
這其中有很多案件都與經濟學高度相關
蠻值得一一探究喔 有興趣者不妨上其網站 訂閱電子報
上面這個案子 個人認為真的很有趣喔
公平會處分家福公司 主要是著眼於家福公司
沒有力行其天天都便宜等廣告口號
也就是說有不實廣告之嫌
因此 除罰444萬元罰鍰外
還要家福公司"停止其目前的違法行為"
我們假設 家福公司接受公平會的要求
立刻切實執行 其比價與最低價措施
這種保證最低價的行銷行為 在經濟學中
很有可能被視為是一種寡占市場領導廠商
"不想與其他廠商進行價格競爭"的手法
說的白話一點 就是明白宣示說
我一定是市場最低價 不要妄想跟我進行價格戰
家福公司果如此執行後 反倒有可能使相關市場業者
形成一種聯合不作價格競爭的聯合壟斷市場
(上述說法在某些個體經濟學教科書上都有提到)
因為反正降價並不會有其效果
如此發展下去 公平會的處分
反到有可能成為家福 遠東愛買 大潤發等業者進行聯合行為的"助力"
果真如此 公平會又應如何自處與評價呢
當然實務上 在大型量販店市場 要形成上述結果並不容易
不過如果換個市場 其結果可能就很驚人摟
例如 中油與台塑如果各自喊出天天都便宜 絕對最低價
這是否會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呢
最後 還可以進一步問
違反公平交易法 除了違反法條規定外
法條規定是否真的符合 經濟學理上的效率意涵
還是另有其他考量
經濟學課本一般說來都是模型圖形與數學
不過如果套用在現實生活中
像是公平會的許多案例中 其實都很有趣
就像是如何定義"市場範圍" "市場佔有率"
在實務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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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在前面 事後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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