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些雜誌, 有幾個觀念想要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1. 轉換的問題
目前只知道, 不同的基金公司不能轉換
所以如果是相同標的 (比方說拉丁美洲),想要由 A基金轉換成 B 基金
就必須先把 A 基金贖回, 再買 B 基金
假設當初在 A 是定期定額,現在淨值約15萬
這樣轉換到 B, 各位會再重新開始定期定額嗎?
還是15萬全部買B 基金, 然後再開始定期定額?
2.停利 or 停損
假設假設已經到獲利滿足點, 或是停損點
但是沒有該筆資金的需求
是否開純粹為了紀律而停利 or 停損?
又,如果是停利的話? 全部贖回或是部份的贖回要再怎麼投入
才能有類似複利的效果呢?
之前有看到某雜誌主編常常提到,把獲利贖回的錢,
分成幾份(比方說 24份) 再投入定期定額,
不知道這樣的觀念是否正確?
第一次發文,若有不適之處請多包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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