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inakai (偶然も二度目は運命だよ)》之銘言:
: 這來龍去脈有點長 我盡量說得容易理解些
: 家母於6/28~8/17期間住院 總共住了50天(或51天 在此以50天計算好了)
: 住院日額是1000元/天 退院療養金是500元/天
: 總共領了50天的住院日額+50天的退院療養金
: 50*1000+50*500=75000
: 然而在8/17退院後的第7天
: 家母又必須入院 這次從8/17~8/22 住了5天
: 理論上應該這次申請理賠的金額是5天住院日額+5天退院療養金
: 5*1000+5*500=7500
: 但是我的業務告訴我
: 因為之前領了50天的療養金 但是家母7天後就又住院了
: 所以必須退43天份的錢給公司
: -500*43=-21500
: 所以我們這次申請理賠的錢不夠還公司 保險公司還要跟我們追討餘款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這樣早知道第二次住院的時候 我們就不要申請理賠了....
因沒看到條款,所以我假設領取退院療養金期間再度住院時,重複部份需扣除
依你所寫,你領取之退院療養金期間為8/18-10/6共50天
但8/17-8/22再度住院治療,所以此段期間公司應再給付給你
即(1000-500)*5=2500;另退院療養金(8/23-8/27)共5天因前段已給付
故此段若理賠誤賠的話,亦僅只能追款500*5=2500元
所以這樣子算下來你根本不用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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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來龍去脈有點長 我盡量說得容易理解些
: 家母於6/28~8/17期間住院 總共住了50天(或51天 在此以50天計算好了)
: 住院日額是1000元/天 退院療養金是500元/天
: 總共領了50天的住院日額+50天的退院療養金
: 50*1000+50*500=75000
: 然而在8/17退院後的第7天
: 家母又必須入院 這次從8/17~8/22 住了5天
: 理論上應該這次申請理賠的金額是5天住院日額+5天退院療養金
: 5*1000+5*500=7500
: 但是我的業務告訴我
: 因為之前領了50天的療養金 但是家母7天後就又住院了
: 所以必須退43天份的錢給公司
: -500*43=-21500
: 所以我們這次申請理賠的錢不夠還公司 保險公司還要跟我們追討餘款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這樣早知道第二次住院的時候 我們就不要申請理賠了....
因沒看到條款,所以我假設領取退院療養金期間再度住院時,重複部份需扣除
依你所寫,你領取之退院療養金期間為8/18-10/6共50天
但8/17-8/22再度住院治療,所以此段期間公司應再給付給你
即(1000-500)*5=2500;另退院療養金(8/23-8/27)共5天因前段已給付
故此段若理賠誤賠的話,亦僅只能追款500*5=2500元
所以這樣子算下來你根本不用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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