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教各位保險業務一個保險理賠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婆發生車禍肇事,對方腳骨折~
受傷人進醫院要請看護(骨折行動不便),我們先替他支出五天看護費10000元~
這事情一開始就有跟強制險保險業務告知,希望事後能歸還我們代墊的這10000元。
事後最近要談和解,也網路上查了些資料! 其實當初我們不必出這看護費~
導致我們的強制險業務跟對方談了18萬的價碼~
(然後來電告知這18萬有包含我們當初支付的10000元,若我們要求要回這筆錢
需要直接跟當事人-->被撞的人談。)
我就說當初也有跟業務你說到有預先支付10000元看護費,也叫我們把收據收好~
到時候再一起算,那今天的情況是若被撞的人說保險公司已經說好要提供18萬
賠償金,若我在跟他要回1萬元,等於他只收到17萬~ 他極度不願意!
我也跟保險業務說,那這樣貴保險公司只有出17萬啊~ 那1萬是我們支出的~
你跟人家談好18萬了~就該給18萬,怎麼會把我們支出的1萬元算在你們給的呢?
那我們當初支出的1萬元看護費不就白白被你保險公司給吞了嗎?
重點來了~
吵到最後,該保險公司的主管有出來,說我們必須負擔肇事責任50%
也就是只願意返還5000元給我~ 但是他寫給對方和解書上的金額卻是19萬~
意思就是他們還是要吃掉我5000元~ 我後來一直想這個問題~ 有沒有一種可能性~
和解書上載明金額19萬,匯給受害者18萬,他們只想要匯還給我5000!
那剩下的5000元呢? 有可能他們(保險業務和他的主管)自己想吃掉嗎?
(假借我的名義,有填一張單據,說明我自願收回5000)
第一次遇到這種車禍理賠事宜,還是不太了解這其中緣由~
還望各位提點一番~
--
請教各位保險業務一個保險理賠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婆發生車禍肇事,對方腳骨折~
受傷人進醫院要請看護(骨折行動不便),我們先替他支出五天看護費10000元~
這事情一開始就有跟強制險保險業務告知,希望事後能歸還我們代墊的這10000元。
事後最近要談和解,也網路上查了些資料! 其實當初我們不必出這看護費~
導致我們的強制險業務跟對方談了18萬的價碼~
(然後來電告知這18萬有包含我們當初支付的10000元,若我們要求要回這筆錢
需要直接跟當事人-->被撞的人談。)
我就說當初也有跟業務你說到有預先支付10000元看護費,也叫我們把收據收好~
到時候再一起算,那今天的情況是若被撞的人說保險公司已經說好要提供18萬
賠償金,若我在跟他要回1萬元,等於他只收到17萬~ 他極度不願意!
我也跟保險業務說,那這樣貴保險公司只有出17萬啊~ 那1萬是我們支出的~
你跟人家談好18萬了~就該給18萬,怎麼會把我們支出的1萬元算在你們給的呢?
那我們當初支出的1萬元看護費不就白白被你保險公司給吞了嗎?
重點來了~
吵到最後,該保險公司的主管有出來,說我們必須負擔肇事責任50%
也就是只願意返還5000元給我~ 但是他寫給對方和解書上的金額卻是19萬~
意思就是他們還是要吃掉我5000元~ 我後來一直想這個問題~ 有沒有一種可能性~
和解書上載明金額19萬,匯給受害者18萬,他們只想要匯還給我5000!
那剩下的5000元呢? 有可能他們(保險業務和他的主管)自己想吃掉嗎?
(假借我的名義,有填一張單據,說明我自願收回5000)
第一次遇到這種車禍理賠事宜,還是不太了解這其中緣由~
還望各位提點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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