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兩個月前騎機車被人從後面也是騎機車撞傷
傷勢並不輕 脊椎受了傷 醫生說短期內不可能好
現在遇到了一個問題 事發至今 兩個月
對方來我家談和解 因為家母是個老實人 所以和解金只要了五萬
現在我有幾個問題要請問大家
1.請問和解金是對方的機車強制險公司出嗎? 還是當事者出?
2.對方說需要我媽的醫生證明和看醫生的的收據要向保險公司請錢
問題是我媽還要繼續看醫生 是否一旦簽約和解 之後的醫療費用
變成自己要付?
3.聽說和解需要在六個月內和解 是真的嗎? 如果是
那超過六個月沒和解會怎麼樣 ? 因為家母須長期看醫生
看醫生的醫療費用我執意要對方出?
很多疑惑 請版友指點迷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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