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經過,7/9我家老爺騎機車在上班途中於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和左方來車(轎車)發生車禍事故,對方右側前車身與我方前車頭撞擊
當場報案警察到場做筆錄,我家老爺做完筆錄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通知左邊鎖骨骨折要馬上開刀。
現場圖二邊的路權是一樣的,但現場沒有汽車剎車痕,只有機車被拖行的拖痕
老爺當時時速約50上下,對方說他不知道開多少,
老爺告知當他看到左側來車時馬上剎車但已來不及就被撞上了~
雙方都沒有酒駕,皆有駕照。
我家機車車頭及前面斜板全毀,對方是右邊車身有損毀
老爺在醫院住了五天後出院,在家又休養了二星期,被公司召回,
現在固定每個月回診,不能提重物
在住院第二天對方夫妻有到醫院探視,
一進門對方太太便開口說他的車子估計修復約3萬5,
一直強調大家都是老實人,車子開的比較快也不是故意的
之後便不聞不問,也一直沒有保險公司或是他本人來跟我們談理賠的事情
上週我們接到了調節書通知。
我們覺得,都還沒談過就馬上要送調節,是直接要到調節委員會去講嗎?
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公司的人跟我們連絡,是否表示他未出險呢?
我們目前想到的理賠部分有車子損壞、醫藥費用、精神賠償
請問還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呢?
以前遇過的都是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這還是第一次要去調節
麻煩請版上大大告知該如何談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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