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騎車時,不慎與人發生擦撞
對方是轎車(有保強制險+第三人)
我方是機車(只有強制險)
雙方車子皆有損傷,我方有外傷(就醫),對方人沒事。
當下有請警察來,有拿到三聯單。
尚未申請初判表,肇事責任可能是五五(猜測)
請問這種情況下須要通知我方的保險公司嗎?
我的想法是:
保險是賠償對方的,我方只有強制險(賠償對方醫療行為)
但是,對方沒有醫療行為,所以不用通知。
財損部分,看雙方和解內容。若需賠償,須由我們自己出錢。
請問大家此想法有錯誤嗎?
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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