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車禍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完成
賠償金經由肇事者匯入戶頭
會有繳稅的問題嗎
爬過之前的文章
人身損害的部分無繳稅問題
賠償不能工作所補償的部分需納入所得
可是經由肇事者直接匯入戶頭
那如何判斷不能工作所補償的金額多寡
是保險公司會做出申報嗎?
還是國稅局自有方法查出?
還請知道的人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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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完成
賠償金經由肇事者匯入戶頭
會有繳稅的問題嗎
爬過之前的文章
人身損害的部分無繳稅問題
賠償不能工作所補償的部分需納入所得
可是經由肇事者直接匯入戶頭
那如何判斷不能工作所補償的金額多寡
是保險公司會做出申報嗎?
還是國稅局自有方法查出?
還請知道的人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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