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機車跟一台汽車有碰撞
我個人是覺得問題是在對方
警察只有幫我們作筆錄 而無法判定誰對誰錯的問題
我手跟腳都有扭傷
請問自身權益的考量之下
我想去醫院驗個傷留個記錄
這樣驗傷看診的費用
是要請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理賠比較好
還是我自己的意外險實支實付理賠呢?
我個人有保國泰的意外實支實付意外險實支實付
也有保華南產險的義外實支實付
如果申請自己的保險公司
是不是有出險紀錄就會影響到未來保單金額?
驗傷需要去醫院或者診所即可呢?
還是保險可以理賠的話 直接就去大醫院掛急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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