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修車費用超過殘值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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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因本身過失致車禍發生,肇責全在我方,惟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為出場不到一個月的新車,對方提出修車費用單據共50萬元

但調解過程中,保險公司僅願賠付45萬元之車體殘值

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想詢問保險公司之作法是正確的嗎?僅賠車體殘值是否合理?

若上法院,判賠修車費用50萬元,保險公司負擔部分為何?


若對方另外請求交易價值貶損,並能提出相關證據,保險公司能賠付這部分嗎?


是否因不同公司保險條款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理賠情況?


若有未盡明瞭之處,小弟再補充。

問題繁雜,誠心求教,謝謝保險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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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2-15
上法院也會算折舊, 保險公司就是照折舊算
Emily avatarEmily2017-02-20
行政院有公佈車輛折舊係數, 你也可以去看一些判決書例
子, 若沒有過失傷人你就不會有刑責, 頂多民事賠償
Olive avatarOlive2017-02-20
對方請求價值貶損, 但你的義務是損害賠償恢復原狀, 對
自己降價賣車, 個人覺得這不是你該負責的,你僅負責損害
Rae avatarRae2017-02-23
賠償恢復原狀責任而已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2-25
部分判決有引用77年第9次民庭決議認為能證明交易價值貶
損的話,得請求該部分的差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2-25
不用擔心,簡單講 只要你保額夠 法院判多少 保險公司要賠
Dora avatarDora2017-02-26
1.一個月內新車:對方提出50萬修復費用(不一定合理),
保險公司只願賠45萬(視新車訂價,不一定合理)2.價值貶
損,依民法第196條對方得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