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保險達人好.
小弟車禍被撞受傷有打PRP,
強制險理賠一開始說我第一間看外傷,
第二間醫院才看韌帶,
我重開醫囑註明是同一個傷以後這個話題才過關,
醫囑有說建議施打PRP,
而現在又跟我說不賠,
因為他非健保類.
而新光醫院收據上面18000列手術技術費.
理賠說除非你能改為醫材,
要我重新回去找醫院改收據,
這個部分找醫院能更改項目嗎?
或者無視理賠部門,直接我申訴即可?
有沒有相關經驗的人麻煩分享一下,
不然看起來我要自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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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車禍被撞受傷有打PRP,
強制險理賠一開始說我第一間看外傷,
第二間醫院才看韌帶,
我重開醫囑註明是同一個傷以後這個話題才過關,
醫囑有說建議施打PRP,
而現在又跟我說不賠,
因為他非健保類.
而新光醫院收據上面18000列手術技術費.
理賠說除非你能改為醫材,
要我重新回去找醫院改收據,
這個部分找醫院能更改項目嗎?
或者無視理賠部門,直接我申訴即可?
有沒有相關經驗的人麻煩分享一下,
不然看起來我要自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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