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多月的等待判定書出來了,對方有變換車道不注意往來車輛,罰則第45條12款
我方無罰責。當初對方近20年CIVIC 修車估價 一萬六千元 我方原廠車廠估價 四萬五板金不含
內部電子零件是否毀損。但對方認為原廠方估價不合理,只願意賠一萬元,
願意上法院來理論,但交通大隊告知必須調解兩次失敗後才能申訴法院。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版上高人:
1. 我是嘉義人,對方是高雄人,事發在高雄苓雅區,調解能不能選台南市區或阿蓮區?
2. 對方堅持要進民間車廠,但我的車還在保固中,原廠告知如果去民間修車廠修有問題,
原廠這邊會不提供保固,這樣我要如何跟對方說明?
3. 對方沒有保險願意以時間換取空間,這部份如果兩方堅持下進法院,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4. 一開始善意希望兩方修好車就好,但搞成這地步是否能夠提出除了修車費用外
額外的成本開支補償呢?
※ 引述《readyboy (c8c8 )》之銘言:
: 開車下交流道,被左轉的車從後側門撞上。兩車鈑金都凹陷。
: 我的車是一年多的車沒保車體險,對方是15年以上老車無任何保險。
: 打電話給保險員,保險員要我先去估維修價,因為對方無保險要我自己打電話給車主談和
: 解。
: 事發有請警察來,我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判斷,因為車體需要換鈑金,後續要怎麼跟
: 對方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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