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有推文說 贈與的撤回
我不清楚能不能這樣解釋
我的經驗是家父手上有大量的未上市股票想脫手
我有問過國稅局 可否兒子借父親現金繳稅
父親再以未上市股票轉讓的方式還給兒子
也就是贈與是否有辦法來回相抵
國稅局答:贈與只管付錢的那方不論給誰 所以這樣會被算成兩次贈與
再說 二等親內的借貸 他們好像也不承認
※ 引述《decentuni (不斷踏出去就對了)》之銘言:
: 假設我從我這匯了130萬給我媽媽
: 之後我媽再匯回130萬給我
: 則,媽媽匯回給我的130萬會被當作贈與嗎
: (就是超過111萬的贈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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