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急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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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去年底在辦房屋買賣移轉時 (二親等間)

一時不查

讓國稅局看到一筆200萬資金流出 ( 父==>子 )

國稅局來電詢問


小弟本來不以為意

想說使用今年度的扣除額就好

但問題來了


當事人會借親戚的戶頭買股票

所以如果提交存摺資料上去 (也就是說國稅局尚未看到)

看起來又會有 ( 父==>女 , 父==>姨 )

就會超過扣除額


這應該怎麼辦才好??

請大家指點~~~感謝!拜託! <(_ _)>



我自己想到的方法是

"把人頭戶的錢還回去"

( 女==>父 , 姨==>父 ) 這樣


聽說在國稅局發現之前,主動查明之前

把錢退回

如果國稅局有疑問

就主張是借款

短期資金周轉,國稅局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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