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及遺產稅 - 稅務

By Zora
at 2008-12-20T10:57
at 2008-12-20T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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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房子由父母購買支付, 並登記父母名下, 再贈與子女
贈與房子採公告價, 而非市價, 贈與時連同貸款一併移轉子女
如: 房子市價750萬, 公告價300萬, 即贈與子女300萬
扣除當年度兩人贈與額度222萬, 剩下78萬
所以建議父母房屋再貸款78萬
連同貸款一併給子女(300-78), 即贈與222萬給予子女
剛好達免稅額度
若今年12月底前贈與, 明年一月初即可再次贈與78萬
一個月內合法完成房屋贈與與移轉, 不用繳任何贈與稅
※ 引述《jimmydog (阿肥)》之銘言:
: 懇請版上稅務達人指點
: 甲乙二人婚後育有二子丙丁
: 因甲乙勤儉持家,累積買屋而有不動產金店面2座,公寓1戶:
: A座於民國73年以50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3500萬,登記甲名下
: B座於民國86年以200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2200萬,登記乙名下
: C座於民國62年以2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200萬,登記甲名下,甲乙夫妻自住
: 甲乙目前另有定存700萬元,活存150萬元
: 丙丁均已成年離家,丙已結婚5年,育有二子
: 丁在加拿大工作,預計明年結婚,婚後仍居加拿大
: 因甲乙年紀漸大
: 故思與子孫近住(與丙住附近)
: 因此欲買屋自住以近丙
: 電梯大廈1戶:D座為新屋,預計於今年底買進,目前市價約750萬元
: 而D屋將贈予丙
: 問題:
: 1.
: 「D屋直接買丙名下(甲乙支付價金)」
: 「D屋先買在甲或乙名下再贈予丙(甲乙支付價金),採逐年分割移轉」
: 「甲乙於本年底現金贈予丙111萬x2=222萬,明年初再贈予丙111萬x2=222萬,總共444萬
: ,由丙將此444萬支付D屋價金,餘306萬貸款由丙支付」
: 以上三者是否最後者較省錢(稅及利息)?
: 2.
: 甲乙年紀漸大
: 預計將ABC座平分給丙丁,動產金額與第一題連動(支付D屋價金)
: 請問該以何種方式贈予給丙丁較省錢(稅及利息)?
: 以上!
: 請不吝指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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