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貨物扣抵營業稅 納查定課徵營業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購買法拍貨物扣抵營業稅 納查定課徵營業人

2022-07-11 11:55 聯合新聞網/會計研究月刊

https://reurl.cc/Wr5O9y

【文.徐俊賢、莊蕎安】

適用查定課徵的營業人,日後拍定應稅貨物,也能扣抵營業稅。財政部日前修正「法院及

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作業要點」,修正重點為:(1)以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

人(以下簡稱原所有人)之營業人身分別,訂定稅額計算公式,(2)稅局將填發核定稅

額通知書送達原所有人。並同時發布解釋令,規定(1)納入拍定人可查定稅額扣減,(2

)進項稅額明細表格式修正。兩者修正將使法拍貨物之抵稅實務運作更為完整,其實也正

是使營業稅法既有規定更周延適用,以維護原所有人與拍定人之權益。

法拍營業稅徵收的演變

法拍貨物營業稅徵收的規定,幾經演變,若以拍賣之營業稅具有租稅優先權起,歷程約可

歸納為:

1. 營業稅徵收優先於債權及抵押權:

稅捐稽徵法於民國(以下同)100 年修正第6 條,增列「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

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因此,執行機關在拍賣貨物後,應先

扣繳營業稅,餘款才能供出賣人清償其債務。

2. 繳款書為列帳、扣抵之憑證:

由於營業人標得法拍貨物, 已徵收營業稅,因此拍定人有進項稅額可供扣抵。扣抵通常

用發票作為憑證,不過執行機關、海關不開發票,為了讓拍定人有憑證可供扣抵營業稅,

101 年修正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7 條,規定稅局在取得扣繳稅款向公庫繳納後,交付營

業稅繳款書給買受人,買受人以第三聯扣抵聯作為扣抵憑證。

後續財政部進一步修正「法院及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作業要點」(簡稱作業要

點),加強法院、行政執行機關、海關與稅局的聯繫與稅務處理,並規定出賣人如果是營

業人,拍定價額須內含營業稅。

3. 繳款書為進項稅額憑證,違憲:

由於拍定價格已內含營業稅,並且在拍賣後,法院會有筆錄,執行機關會有收據,均可證

明拍賣物、價額、稅額等資訊,因此大法官釋字第706 號解釋以繳款書第三聯為進項稅額

憑證是違憲,有違租稅法定主義。

4. 申報進項稅額,改為檢附法院文件:

承上述以繳款書第三聯為進項稅額憑證屬違憲,財政部於103 年發布解釋令規定拍定人申

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時,以法院、執行機關核發的文件,並填具「營業人向法院或行

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併同申報。並且也於同年修正營業稅施

行細則第47 條,取消繳款書為列帳、扣抵憑證之規定。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2.7月號】

https://reurl.cc/rDmY7r


https://udn.com/news/story/6877/6451634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