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五年內再行移轉 重購退稅金額須退還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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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五年內再行移轉 重購退稅金額須退還

2022-10-17 23:1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果有換屋需求,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只要出售舊房地

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的時間差距在二年以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就可以申請重購

退稅或抵稅的優惠。不過重購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國稅

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國稅局官員表示,自住房地的認定,是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在該出售及重購的

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且房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不過如果重

購新房地,在購買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賣出時,要將原扣抵稅額歸還。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939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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