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黃國昌打對台 大同公司派這三位 -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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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為何會說黃國昌輸了這場戰役的原因在於,市場派當前想要取得經營權這部分是否屬於併購或不屬於併購,這當前的法律沒有清楚的界定,竟然沒有清楚的界定,那就是要上法院判決,既然要上法院判決,那就要花好幾年的時間來審理,那四五年拖過去了,公司派當然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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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20-07-03
正常人不會吧無賴稱作贏家,只是佔了便宜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07-04
輸了啥? 叫300名圍事 然後強迫砍票 擺西瓜都會贏
Dinah avatarDinah2020-07-06
時間一久就會的 活著的人才能寫歷史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7-08
股東會投票選董事 跟 併購 完全不一樣
企併法27條 超過10%需申報違反者其超過部分無效
大同公司派卻讓全部都無效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7-10
要定義也是法院定義,公司派自己這樣那隨便什麼理由
都碼可以冠上去。
Rae avatarRae2020-07-14
根本不適用企併法,就算適用也不能全部無效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7-17
裁判球員都是自己人ww
David avatarDavid2020-07-19
我就說要法院去定義是否為併購,然後要打官司。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7-23
就是因為必須讓法院去定義,所以大同才無權取消人家
的表決權
Lauren avatarLauren2020-07-24
法院還沒判,大同公司派當然可以先選擇怎樣做。
Edith avatarEdith2020-07-28
公司派可以先選擇怎麼做,不代表能做違法的措施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7-31
接下來你該不會又跳針的問,那公司派違反什麼法?
Faithe avatarFaithe2020-08-04
打官司才是公司派真的要的 以時間換空間
Ivy avatarIvy2020-08-04
公司派: 違法還要法院判決 你一直告我一直上訴CC
Daniel avatarDaniel2020-08-09
公司派自己當法院?說無效就無效嗎?
Hedy avatarHedy2020-08-13
耍賴擺爛就贏 可悲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8-14
你對輸的定義也蠻莫名其妙
Sarah avatarSarah2020-08-16
公司派的股權若是在投資公司名下,就是併購,一堆
菜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