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張先生詢問: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取得銷售彩券的佣金收入,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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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俗稱大店戶),如該營業人尚有經營銷售公益彩券的話,那麼該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的
佣金收入也要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原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稽徵機關按查定方式課徵營
業稅者(俗稱小店戶),那麼該營業人兼營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應併計其他營
業項目的查定銷售額,按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2009/08/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1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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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俗稱大店戶),如該營業人尚有經營銷售公益彩券的話,那麼該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的
佣金收入也要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原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稽徵機關按查定方式課徵營
業稅者(俗稱小店戶),那麼該營業人兼營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應併計其他營
業項目的查定銷售額,按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2009/08/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1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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