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物資 可具結免稅進口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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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國外救援莫拉克風災物資進口,海關設置單一窗口、24小時通關,企業或個人進口緊

急救難器材及物品,做為賑災使用者,可以受贈機關名義申請免稅進口,二個月內再補送

受贈機關證明。

鑒於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國外賑災救援物品近日陸續

進口,為掌握救援時間,加速救災物品通關,財部關稅總局已通令各關區成立緊急應變小

組,並設救難救濟物資單一窗口專責處理,採24小時、隨到隨辦方式辦理救援物品通關手

續。

財政部指出,企業或個人進口緊急救難器材及物品做為賑災使用者,可向海關具結以受贈

的政府機關名義先行辦理報關免稅進口,原納稅義務人依據具結,應在貨物放行之日起二

個月內,補送內政部救濟物資免稅證明,或受贈政府機關出具接受緊急救難物資證明文件

銷案,完成通關作業。

若救援物資進口需簽審機關同意者,財政部也表示,將由海關主動與簽審機關聯繫,經簽

審機關同意後,立即辦理放行作業。救災物品通關,依關稅法第49條相關規定,原則上均

可免驗並免稅。

關稅總局救難救濟物資單一服務窗口、立即解決問題服務窗口等服務機制,與相關聯絡人

名單,均已公布在各關稅局網頁內,以方便一般民眾或廠商遇有通關問題時能即時查詢。

【2009/08/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1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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