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車站賣當當看妹的時候
旁邊有XX保經的經理級業務跟某老闆大力推薦
團體傷害意外保險
說這是對員工最好的 "責任"
我心裡是想"該不會又一個肥羊"
老闆對於員工有
法定責任(依民法 勞基法等)
約定責任(依勞動契約) <<<這是兩個責任 屬於兩件事
以小弟我目前從業短短的經驗
有看過雇主投保
雇主責任保險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
職災保險
團體保險
勞工保險
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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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建議保戶投保團體保險=或許=可以抵充"約定責任"
但"法定責任"怎麼辦? 難道叫保戶吃沙?
為何大多業務 都賣對保戶沒幫助的團體保險?
PS:B大 火災部分 我不小心寄到原PO信箱 是否可請原PO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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