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撤銷6300張記帳士證照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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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at 2009-03-01T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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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工商時報【財部撤銷6300張記帳士證照】

【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

6,300張沒有經過國家考試及格就換取的記帳士證書,財政部近日將發文廢止,創下財政

部有史以來第一次發了證照,又撤銷證照的紀錄。

由於大法官在2月20日做出解釋,記帳士是專門職業人員,記帳士法第2條增修第2項條文

,無試直接換取證照,有違憲法規定,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2月20日以後不能再

換證書。

財政部賦稅署根據大法官釋字655號,和行政院法規會研商達成共識,去年底之前發放的

6,300多張免試記帳士證書,將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做出「廢止原處分」,財政部將一

一發文給每一位領證書的記帳及稅務代理業者,廢止其記帳士的證書。而業者如果不服,

也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到目前為止,財政部發放的經過國家考試合格的記帳士合證書才3,200多張,以及最近才

放榜的97年考試及格2,069人。而無試換證的證書竟發出去6,300張,反而比較多,大有

「乞丐趕廟公」之姿態。

一般人不知如何分辨哪些是經過考試及格的證書,哪些是沒有經過考試而直接領取的記

帳士證書。在形式上,「無試換證」證書,和經過合格考試證書的差別很小,需要仔細

看,無試換證者的證書,在下方的第幾號之前,有個小小的「換」字,且載明有效期限

至99年1月31日止。而經正式考試及格者的證書,沒有「換」字,也無期限限制。

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莊琇紅表示,等財政部發文撤銷證照後,這些記帳士的證

照失效後,就應該要離開記帳士公會,否則目前大家共聚一堂,二邊的意見太分歧,大

大影響開會效率,往往會議開不下去。

財政部再度強調,記帳業及報稅代理業者依舊可以保有工作權,不受影響,交由市場自

由運作。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9+
1220090228003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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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司法院釋字655號解釋既已認定《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違憲,則

財政部就必須將先前為執行《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

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作業,於96/12/31所發布的《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

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予以公告廢止。

二、其次,就是財政部也必須將去(97)年底之前發放的6,300多張免試換發的記帳士證書

,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做出「廢止原處分」,並發文給每一位換領證書的記帳及

報稅代理業者,廢止其記帳士的證書。而業者如果不服,也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三、最後,財政部也還得重新再補發一張新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

,或者將之前收繳的舊證照發還業者,且在「廢止原處分」至重新再補發一張新證

照的過渡期間,業者即得回復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身分繼續執業,以維持

法律的安定性,並兼顧稽徵實務。

~~~~~~ 總之,一切都必須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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