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務》快遞貨物之通關 - 稅務

By Una
at 2004-09-13T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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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維惇
「快遞貨物」成為獨立一類貨物遞送模式,在美國已有近百年歷史。惟國際間直到1993年
始有各國海關及快遞業代表組成「快遞貨物諮詢小組」經集會研討制定「快遞貨物通關指
南」,雖非為正式的協定或公約,但因快遞貨物如雨後春筍般的發展,所以該「指南」備
受各國重視。
我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於84年間公布,短短數年間歷經變革,先後成立「航空貨物轉
運中心」(如優比速、聯邦公司)、「快遞貨物專區」(如華儲公司、榮儲公司),實施
24小時辦公、「簡易申報通關作業」及關稅法第27條增訂「快遞貨物得於特定場所辦理通
關」。因變革積極,實施成效良好,曾多次受邀在WTO及APEC會議上做專題報告,普獲會
員體之稱讚,東南亞多國亦曾派員前來做實地觀摩。
一、快遞貨物運送業:
(一)快遞業者:經營承攬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二)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經營承攬、運輸、倉儲、報關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並加
以嚴密控管整合之營利事業。
(三)快遞專差:1.係受僱於快遞業者,並以搭乘飛機方式為其攜帶快遞貨物之人。2.保
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產品,符合快遞貨物條件者,得委託快遞專差攜帶出口。
二、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的登記、理貨:
(一)應向海關辦理登記。
(二)制度健全,以電腦處理帳冊、辦理通關者,海關得准不拆包理貨、分類。
(三)受託運人之委託,作戶對戶之運送,得以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進口貨物並繳
納稅費。
三、快遞貨物:指非屬管制品、違禁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
製品。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之貨物。
(二) 由快遞專差攜帶者:每件(袋)毛重32公斤以下之貨物;每次攜帶之數量不得逾6
0件(袋),合計金額不得逾美金兩萬元。
快遞貨物區分為七類,其使用報單代號及名稱分別為:Z1「進口快遞文件」。Z2「進口低
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Z3「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
在3,000元至5萬元)」。Z4「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5萬元)」。Z6「出口快
遞文件」。Z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新台幣5萬元以下)」。Z8「出口高價快遞貨物(超
過新台幣5萬元)」。
四、簡易申報
(一)、Z1、Z2、Z3、Z6及Z7屬免繳驗簽審、檢疫、檢驗文件且非屬財政部公告實施防衛
措施或無其他特別規定者,得以「進(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申報。Z4及Z8應依一
般進出口貨物通關方式辦理。
(作者是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本專欄每周一、三刊登)
【2004/09/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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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成為獨立一類貨物遞送模式,在美國已有近百年歷史。惟國際間直到1993年
始有各國海關及快遞業代表組成「快遞貨物諮詢小組」經集會研討制定「快遞貨物通關指
南」,雖非為正式的協定或公約,但因快遞貨物如雨後春筍般的發展,所以該「指南」備
受各國重視。
我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於84年間公布,短短數年間歷經變革,先後成立「航空貨物轉
運中心」(如優比速、聯邦公司)、「快遞貨物專區」(如華儲公司、榮儲公司),實施
24小時辦公、「簡易申報通關作業」及關稅法第27條增訂「快遞貨物得於特定場所辦理通
關」。因變革積極,實施成效良好,曾多次受邀在WTO及APEC會議上做專題報告,普獲會
員體之稱讚,東南亞多國亦曾派員前來做實地觀摩。
一、快遞貨物運送業:
(一)快遞業者:經營承攬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二)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經營承攬、運輸、倉儲、報關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並加
以嚴密控管整合之營利事業。
(三)快遞專差:1.係受僱於快遞業者,並以搭乘飛機方式為其攜帶快遞貨物之人。2.保
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產品,符合快遞貨物條件者,得委託快遞專差攜帶出口。
二、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的登記、理貨:
(一)應向海關辦理登記。
(二)制度健全,以電腦處理帳冊、辦理通關者,海關得准不拆包理貨、分類。
(三)受託運人之委託,作戶對戶之運送,得以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進口貨物並繳
納稅費。
三、快遞貨物:指非屬管制品、違禁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
製品。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之貨物。
(二) 由快遞專差攜帶者:每件(袋)毛重32公斤以下之貨物;每次攜帶之數量不得逾6
0件(袋),合計金額不得逾美金兩萬元。
快遞貨物區分為七類,其使用報單代號及名稱分別為:Z1「進口快遞文件」。Z2「進口低
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Z3「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
在3,000元至5萬元)」。Z4「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5萬元)」。Z6「出口快
遞文件」。Z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新台幣5萬元以下)」。Z8「出口高價快遞貨物(超
過新台幣5萬元)」。
四、簡易申報
(一)、Z1、Z2、Z3、Z6及Z7屬免繳驗簽審、檢疫、檢驗文件且非屬財政部公告實施防衛
措施或無其他特別規定者,得以「進(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申報。Z4及Z8應依一
般進出口貨物通關方式辦理。
(作者是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本專欄每周一、三刊登)
【2004/09/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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