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假設案例
去年因為資產配置關係,媽媽以買賣過戶 房屋(只有房屋)
買賣價格1500(高於公告), 媽媽10年
前當時購入價格為3000。 今年我要怎麼報財交稅?
1.用房屋評定現值150下去報
2.還是可以用 賣價-買價 報財產交易損失 會不會有後遺症?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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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案例
去年因為資產配置關係,媽媽以買賣過戶 房屋(只有房屋)
買賣價格1500(高於公告), 媽媽10年
前當時購入價格為3000。 今年我要怎麼報財交稅?
1.用房屋評定現值150下去報
2.還是可以用 賣價-買價 報財產交易損失 會不會有後遺症?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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