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制委員會法規釋示函令
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
題外話, 財政部新頒賦稅法令釋函檢索系統好像壞一陣子了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index.asp
板上有在財政部上班的長官可以幫忙問問看嗎?
※ 引述《jjovm ( ψ-(._. )>)》之銘言:
: 我們工廠有外勞要離境,因為在離境前會將最後兩個月薪資都在最後一個月,導致
: 當月份給付薪資超過 25920 元,之前去國稅局詢問的時候,國稅局說依據財政部發的新
: 的解釋令,在 98年 10 月 9 日起,有新的規定。但是當初國稅局沒有給我相關的函號,
: 現在外勞明天要離境,但是會計說一定要有函號才肯辦理。想請問要怎麼樣查相關規定?
: 下面這是網路查到的訊息。
: 為釐清合併月份給付薪資如何課稅?財政部表示,自98年10月9日起,同意非居住者
: 之薪資因離境而提前給付,或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
: 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
: 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
: 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較稅額。
: 舉例來說,若是外勞預定11月期滿離境,雇主將10月與11月薪資一併給付,其10月
: 與11月薪資各按其當月薪資來計算稅率,然後再合併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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