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通過銀行收帳管費 排除存款全額保障 - 銀行
By Noah
at 2009-03-12T18:27
at 2009-03-12T18: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REA (十年的妳)》之銘言:
: 財委會通過銀行收帳管費 排除存款全額保障
: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2日電)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提案通過,銀行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的保管
: 費,金管會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額保障的名單之外,並將這項提案作成建議
: ,送行政院金管會。
: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立法委員關
: 切渣打、大眾銀行將對小額存款人收取一年85至95元不等的帳戶管理費。
: 包括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羅明才、盧秀燕、羅淑蕾、陳杰、黃偉哲、賴士
: 葆、陳淑慧等人臨時提案,銀行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的保管費,金管會
: 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額保障的名單外,並經財委會通過。
: 立法院財委會通過的臨時提案全文如下:「目前經濟狀況欠佳,如果有任何
: 銀行要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之保管費,金管會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
: 額保障之名單外。」
: http://tinyurl.com/botqxo
真是不太明白,收「帳戶管理費」的合理性在哪裡?
第一、他要如何解釋為何「窮人」不可以存錢?
第二、如果是以現在利率來算:(ps.10000元是最低額才能免收帳管費)
假使存10000元,以利率0.1%來算:一年的利息收入是10元,
一個月的利息差不多是0.83。依照私銀的收法,一年要交85-95的帳管費
那怎麼會是叫「存款」?存款有吃掉「本金」的嗎?
第三、銀行的做法,難道沒有在「懲罰」窮人的意思嗎?感覺好像不到三萬元(以華
銀的說法)就是「下等人」?請問,現在大學生跟碩士生畢業,起薪有到三萬嗎?
更別提那些老人跟學生了…他們使用帳戶跟本就不是為了「存款」,而僅是單純
的做為「生活費」之用。
第四、以「活期」儲蓄的本質來說,本來的錢就是「流動」的,誰能保證一個月的固定
金額會到「三萬」或「一萬」,如果會到的話,早就去使用「定存」了,誰會用
活存?
第五、以大部分中下人的薪水來說,一般普通的上班族,就算把自已的薪水扣除1/3投資
薪水是能到「三萬」嗎?更別提勞基法最低薪資跟本就不可能達到三萬?
第六、銀行跟民眾之間的契約(消費借貸與交互計算之混合契約),既然是契約,依「合
意生法律」的法諺,難道,沒有經過存戶的同意,就可以片面要求履行義務嗎?
這跟本就是「片面」毀約。
至少,他們的法務應該知道「任何人不得強制要求他人履行義務,在沒有對方的同
意之下」,也就是一個人不應令他人負擔自已的不利益。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
我是覺的,身為金管會的官員,說話應該要特別的「小心謹慎」,因為你的一句話
就有可能動搖金融體系,所以,最好深思過在說…
(A word fitly spoken is like apples of gold in a setting of silver.)
--
: 財委會通過銀行收帳管費 排除存款全額保障
: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2日電)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提案通過,銀行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的保管
: 費,金管會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額保障的名單之外,並將這項提案作成建議
: ,送行政院金管會。
: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立法委員關
: 切渣打、大眾銀行將對小額存款人收取一年85至95元不等的帳戶管理費。
: 包括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羅明才、盧秀燕、羅淑蕾、陳杰、黃偉哲、賴士
: 葆、陳淑慧等人臨時提案,銀行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的保管費,金管會
: 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額保障的名單外,並經財委會通過。
: 立法院財委會通過的臨時提案全文如下:「目前經濟狀況欠佳,如果有任何
: 銀行要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之保管費,金管會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
: 額保障之名單外。」
: http://tinyurl.com/botqxo
真是不太明白,收「帳戶管理費」的合理性在哪裡?
第一、他要如何解釋為何「窮人」不可以存錢?
第二、如果是以現在利率來算:(ps.10000元是最低額才能免收帳管費)
假使存10000元,以利率0.1%來算:一年的利息收入是10元,
一個月的利息差不多是0.83。依照私銀的收法,一年要交85-95的帳管費
那怎麼會是叫「存款」?存款有吃掉「本金」的嗎?
第三、銀行的做法,難道沒有在「懲罰」窮人的意思嗎?感覺好像不到三萬元(以華
銀的說法)就是「下等人」?請問,現在大學生跟碩士生畢業,起薪有到三萬嗎?
更別提那些老人跟學生了…他們使用帳戶跟本就不是為了「存款」,而僅是單純
的做為「生活費」之用。
第四、以「活期」儲蓄的本質來說,本來的錢就是「流動」的,誰能保證一個月的固定
金額會到「三萬」或「一萬」,如果會到的話,早就去使用「定存」了,誰會用
活存?
第五、以大部分中下人的薪水來說,一般普通的上班族,就算把自已的薪水扣除1/3投資
薪水是能到「三萬」嗎?更別提勞基法最低薪資跟本就不可能達到三萬?
第六、銀行跟民眾之間的契約(消費借貸與交互計算之混合契約),既然是契約,依「合
意生法律」的法諺,難道,沒有經過存戶的同意,就可以片面要求履行義務嗎?
這跟本就是「片面」毀約。
至少,他們的法務應該知道「任何人不得強制要求他人履行義務,在沒有對方的同
意之下」,也就是一個人不應令他人負擔自已的不利益。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
我是覺的,身為金管會的官員,說話應該要特別的「小心謹慎」,因為你的一句話
就有可能動搖金融體系,所以,最好深思過在說…
(A word fitly spoken is like apples of gold in a setting of si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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