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獨資行號的負責人,
我名下有一部客用小汽車,
用來拜訪客戶或廠商等業務之用,
平時加油費也都是打統編,
現在我想要將車子的燃料稅, 牌照稅和保養費,
也都由我的行號支付,
那麼我應該怎麼做來節稅呢?
1. 無償過戶給行號:
問過國稅局, 答覆是若要"入帳"的話,
可以參考中古車價格,
未來若再過戶回來給我個人或出售予他人,
也是參考中古車的價格開銷貨發票
但這樣一來,
是否我個人就不能無償過戶給行號?
未來行號也不能無償過戶回來給我呢?
也就是說, 假設現在的中古價是20萬,
那麼我個人就會產生20萬的財產交易所得,
必須併入明年的個人綜所稅申報呢?
那麼如果不"入帳"的話, 我又要如何做才能節稅呢?
2. 個人將車子借用給行號使用:
這樣是不是就能使行號以無償方式使用車子,
而車子的稅金和保養費用由行號負擔呢?
爬文過有篇國稅局新聞是說,
某家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座車以借用方式,
讓公司負擔稅捐和保養費,
但遭國稅局剔除,
理由是雖有簽署借用契約書,
但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是業務員, 座車使用與業務無關,
但像我是一人行號,
車子也都是使用來拜訪客戶和廠商,
是否可行呢?
請板上高人釋疑, 謝謝!
又, 哪邊有類似的借用契約書可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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