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納稅義務人 須申請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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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865707.shtml

變更納稅義務人 法定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須申請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09.04.24 09:17am

嘉義市蔡先生問:96年度綜合所得稅係以自己為納稅義務人,可否變更以其配偶為納稅
義務人?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後段規定,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
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所以,蔡君96年度綜合
所得稅原以本人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嗣後要變更其配偶為納稅義務人,應於結
算申報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審慎
選定由何人擔任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後欲變更納稅義務人,也應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限
屆滿後六個月內,儘速向稽徵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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