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專利師規則修改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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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rst (qrst)》之銘言:
: 專利師規則最近有修改,把選試50分及格條件取消。
: 去年應考且依新規則可及格的人,
: 可向考選部申請撤銷原(不及格)處分嗎?
: 新考試規則: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64&ctNode=1367
: 請問各位看法
: 謝謝
個人淺見
依考試院所寄之成績單
必會註記及格/不及格觀之
應屬行政處分無疑

1. 溯及效以法有明文為限
本件似乎沒有這樣的條件
所以沒適用餘地

2. 行政程序法128條恐怕有所誤認
該條乃是規範行政處分確定後,仍可變更原處分之要件
第一款要求乃是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本件一次性之處分,誠屬有間
且本件屬法令之變更,非事實之變更
故亦無適用餘地

3. 一般講信賴保護
多指授益行政處分情形
本件處分並非受益處分
退步言之
縱以信賴保護三件要件審查
本件情況亦欠缺信賴基礎
應無適用餘地

敬供卓參
有錯請鞭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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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3-29
的確是要把想辦法把本案例解釋成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不然就會被打槍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3-29
至於先前所述法令之變更也是事實之變更之理由在於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3-30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中法律變更亦為廢止之原因
Joe avatarJoe2009-04-01
所以應將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款之事實變更擴張解釋成
事實狀況變更以及法律狀況變更
Dinah avatarDinah2009-04-04
謝謝您的分析~~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4-05
其實考試規則#20 定有施行日期(97.1.11),不知是否適用
Lily avatarLily2009-04-07
中央法規標準法 18,適用法規從新從優原則可參考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4-12
另 13條有述明 生效日自發佈日起算第三日即 故98/3/20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