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US優先權的判定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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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臨時案:A , 母案:B , CA案:C
a. C需12月以內主張A或B方能主張A或B的優先權嗎? (有看過好幾年後申請,但同樣主張的專利)
b. C僅主張B優先權,但可以回溯到A嗎?

2. 臨時案:A , 母案:B , CA案1:C , CA案1:D
a. D超過1年主張A、B、C,其優先權是否為A?或是沒有優先權。
b. D一年內主張A、B、C,但A、B已是好多年以前的專利,其優先權是否為A? 或是僅為C。
c. 若CA案改為CIP,上述兩問題是否一樣?

3. CA案與CIP案是否受12月限制,例如:超過12月,但一直主張母案或臨時案,其優先權皆為臨時案或是僅是他的母案(上一案)? 或每12月內一直申請CA案或CIP案,同樣主張臨時案,其優先權皆為臨時案或是僅是他的母案(上一案)?

煩請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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